店内两部手机不翼而飞
报警后好友却被民警带走
……
如果不是亲身经历
谢先生怎么也不会相信
相识多年的好友
竟是盗窃自己手机的嫌疑人
近日
蓉江新区公安潭东派出所
接到群众谢先生报警
称自己放在工作室内的
两部苹果手机不翼而飞
接警后
民警立即到场开展调查
通过对案发现场及其周边仔细勘查
发现门窗并没有被撬盗的痕迹
随后经过反复勘查现场
及询问谢先生及工作室员工了解到
案发前一天谢先生的朋友钟某
曾来过店内并使用了被盗的两部手机
凭着职业敏感性
办案民警对钟某起了疑心
于是民警通过电话传唤
钟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钟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据其交代
案发当日12时许
其来到店内寻找好友谢先生玩
随后发现桌子上有两部苹果手机无人看管
便心生歪念将手机盗走
并于当天把其中一部手机
以5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
所得赃款被自己挥霍一空
目前
犯罪嫌疑人钟某
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己之利,纤毫勿占
非己之益,分寸不取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法律红线不容触碰
“顺手牵羊”终不可取
以身试法终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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