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随着反诈宣传的不断深入
对带有“+”和“00”开头的境外来电
许多群众都能提高警惕
或已设置了来电拒接
为此
不法分子也在想尽办法
为诈骗电话披上“新的羊皮”外衣
他们以“高收益”为幌子招募国内人员
利用“GOIP”虚拟拨号设备远程操控
将来电显示伪装成国内号码
以达到实施诈骗的目的
近日
蓉江新区公安根据线索
迅速锁定了
一处藏匿在辖区的
简易GOIP涉诈窝点
并果断出击
当场抓获嫌疑人徐某、王某
成功捣毁该涉诈窝点
现场扣押作案手机4部、手机卡7张
经询问
今年8月中旬
徐某通过某社交软件接触到上线
对方以高额报酬为诱饵
让其帮忙收购手机卡
用以帮助境外诈骗集团转接电话
不久后
徐某就找到了王某
两人在对方的指导下
利用自己的手机和电话卡
搭建了简易GOIP伪基站
协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
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
两人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GOIP”是什么?
“GOIP”是一种虚拟拨号集成通讯设备,目前被广泛用于冒充公检法诈骗、虚假征信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冒充亲友诈骗及虚假网络贷款诈骗等五类电诈案件。诈骗团伙可通过远程控制软件,在异地(境外)使用GOIP设备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实现人与设备、人与电话卡分离。
民警提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架设、使用GOIP设备,还是帮忙收购电话卡、银行卡,收集国内用户号码拨打诈骗电话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非法安装、使用“GOIP”设备诈骗,请及时拨打110举报。同时,群众们在遇到“陌生来电”时,也要注意识别,时刻牢记不贪、不信、不转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
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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