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及时转运处理
能让环境更整洁美丽
但转运过程中
如果转运车辆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就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下面一起来看看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
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14日11时05分,蓉江新区城管分局执法人员巡逻执勤时,在玫瑰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B****8的自卸型生活垃圾清运车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生活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此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拍照及视频取证并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全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至区城管分局接受调查询问并立即整改。经查,该号牌为赣B****8的车辆系赣州市某垃圾清运公司所有,2023年10月14日上午,该车辆由蔡某驾驶,因车辆尾板损坏,未及时修理,存在侥幸心理运输生活垃圾,运输过程中车厢未采取密闭措施使得沿街异味恶臭严重。在执法教育后主动承认错误并进行整改,接受处罚。
处理结果
本案当事人在赣州蓉江新区玫瑰路运输生活垃圾时车辆未采取密封密闭措施的行为,影响了城市环境。但考虑到当事人在该案立案后,认错态度较好,立即对车辆车厢进行了覆盖整改,积极配合调查。2023年11月2日,区城管分局严格按照程序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解读
本案中,当事人在赣州蓉江新区玫瑰路运输生活垃圾时车辆时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履行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运输工具和人员,运输工具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持密闭、整洁、完好,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的规定,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运输工具未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城管提醒
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对生活垃圾运输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及时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是为了对生活垃圾运输起到警示和督促作用。以严格执法为牵引,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生活垃圾运输管控,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从源头上保护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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