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两名违法信访人被拘留!

公民享有信访合法权利,信访人员要按国家《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到指定场所,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诉求,依法依规信访。对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非正常信访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违法信访行为曝光台 

2023年12月11日上午,赣州蓉江新区星洲润达九玺业主王某、陈某等人在市信访局门口采取静坐、喊口号等方式表达对房子产证暂不能办理等诉求。公安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多次警告劝阻无效后将部分非访人员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调查,王某组织煽动业主非法上访,陈某积极参与非法上访,王某、陈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陈某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郑重提醒

信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人民群众通过正确的信访渠道、法定的信访程序、合法的信访方式到法定或指定的信访场所信访,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但这并不意味着信访就可“任性”,如果信访人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指定场所反映问题,不仅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和出行,破坏社会稳定,而且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三十六条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第四十七条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区融媒体中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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