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饮酒助兴
有人借酒消愁
殊不知
酒后也易冲动坏事
醉酒时放飞自我
酒醒后追悔莫及
近日
赣州市公安局蓉江新区分局
潭东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
酒后寻衅滋事案件
刑事拘留1人
案情回顾
“有人喝醉酒在这里打砸东西,快点过来啊!”3月11日晚22时许,潭东派出所接到辖区卫生院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酒后在医院内闹事。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了解,辖区村民陈某饮酒后来到医院,向门诊值班医生咨询其母亲病情,医生结合其母亲病情建议其转院治疗,但陈某却不予认同,于是便在卫生院内大声呼喊,并对导诊台内的办公设备进行打砸,导致多台电脑显示器及打印机等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约7000余元。民警现场要求陈某配合调查,但其正处于醉酒状态,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工作,民警随即将陈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同时连夜固定证据。
次日,陈某酒醒后才意识到自己闯了祸,对自己冲动打砸的行为十分后悔。经民警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其酒后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饮酒要适量 酒后莫妄为
不要打架!不要酒驾!不要赌博!
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寻衅滋事罪是常见犯罪之一
不过
我们往往不明白
寻衅滋事罪的定义
也不清楚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今天
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何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构成“寻衅滋事”的常见行为有哪些?
我们常见的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将受到什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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