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包工头张某被刑拘……

岁末年终

打工人翘首以盼

盼的是能拿到辛苦钱回家过年

然而一些施工单位或包工头

不仅拒不支付工资还玩起了消失

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近日

蓉江新区公安

高校园区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据悉

自2023年4月份以来

某楼盘多名打桩孔工人工资被恶意拖欠

赣州蓉江新区劳动监察部门多次

责令工程负责人张某支付工资

但张某却将资金挪作他用

采取拒接电话等方式逃避支付工资

随后

由区综合执法大队将该案件移交我局受理

民警经多方走访和收集证据

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所内接受调查

经讯问

张某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

劳动者在遭遇恶意欠薪时,应通过正当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利益,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企业公司老板应妥善处理,主动与员工取得沟通,积极协商达成协议,切勿以身试法,以转移、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那么

遇到欠薪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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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关于农民工工资的支付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这样规定:

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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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线索上报”

还可以通过下方联系方式咨询

地址: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4号楼

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中心一楼

电话:0797-8163258

(作者:区公安分局、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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