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生活垃圾分类“2+1”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2+1”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因地制宜推行“一区一策”,扎实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2+1”推广,逐步向“四分法”靠拢并轨。

加快完善“一区一策”,强化动态监管评估 。压实街镇、社区的主体责任,指导督促各街镇、社区制定符合小区实际的垃圾分类“2+1”2 是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1是指“有害垃圾”)“一区一策”工作方案,并对现有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引导居民分类投放。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科普“2+1”知识,在居民小区组织策划更多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的宣传活动。着力加强志愿服务,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桶边督导和日常巡检等活动,指导居民规范分类、正确投放,培养居民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科学设置收集设施,及时做好设施保养。切实做好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配备设置。每个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若干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容器种类、数量、大小应根据垃圾种类和产生量而定。垃圾收集点和收集容器要注意日常环卫保洁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破损毁坏容器及配套设施,避免出现“环卫设施不环卫”的现象。

严格分类收集运输,合理安排时间线路。实行“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严禁混合收运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应采取预约收运或定期收运方式,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根据小区居民生活习惯,科学设置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合理确定收运频次。

加快厨余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水平。综合处理规模、选址用地面积、厨余垃圾性质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鼓励县(市、区)统筹共建共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厨余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生活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中转站等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外部监督制度,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王纪洪、汪以婷)


(作者:江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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