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理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购电价格据实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二、合理弥补共用部分费用。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应由自身承担。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没有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来源的转供电环节线损电费可由终端用户合理分摊,线损加价最高不超过购电价格的10%,具体由转供电主体与终端用户协商确定。
三、做好收费信息公示。转供电主体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取的电价水平及分摊方式等信息。
四、加强“一户一表”改造。鼓励新建和在建项目根据配电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按“一户一表”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对于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供电企业将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推进表计改造,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五、转供电主体的法律责任。各商业综合体、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行整改,自2023年1月1日起,凡加收供电服务类费用的,须立即进行整改。发现未整改到位、没有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的转供电主体依法实施重点监管,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终端用户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违规加价、不执行转供电电价政策等行为,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15)反映。
赣州蓉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蓉江新区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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