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8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为保障医疗救治一线和疫情防控关键岗位的医疗救助和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省内企业生产列入调控范围的紧缺急需医疗救助物资,在满足国家调拨要求的前提下,即日起由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在省级层面统一调配使用,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和关键岗位。生产企业名单另行通知。

二、省工信厅负责向指定的生产企业派驻厂代表,及时解决企业恢复生产、扩产过程中的生产经菅问题。生产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严格监控企业所生产产品的流向,并为企业提供及时服务。因防护物资异常紧张,各地必须将其用在最急需的地方,防止过度使用。

此令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防控应急指挥部执行,不得有误;省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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